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团内推优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蒋丽怡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1360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和校党委《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

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学院团委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根据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需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五条  凡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年

龄在28 周岁以下,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纲领,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
、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3
、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
、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5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本科生年级排名前50%,研究生以已修课程为参考、规格化均分达7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作为“推优”对象:
1
、在校期间受到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
2
、上学年度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为丙;
3
、上学年度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
4
、在团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席2 次及以上;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八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于每年三月进行,非毕业班各团支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  团支部对团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推优”候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可进行团支部“推优”会议。
第十条  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推优”候选人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90%方可召开会议,拟推荐人选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团支部将拟推荐人选评议结果、现实表现及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团支部“推优”会议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上报材料进一步考察审核评议后,确定团内“推优”对象。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向学院团委或党委反映。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并填写《东南大学团内“推优”登记表》(见附件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循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与学校规定若有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委员会

2017111


 附件二


团支部“推优”会议具体流程


1
、 首先由团支书统计到会人数,到会人数超过支部人数的90%,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       

 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 团支书宣读团内推优条件及候选人名单。
3
、 到会成员(包括学生党员投票确定一名计票、两名唱票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成员                

 同意,则有效。

4、 候选人自评,汇报入党动机及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 生活等方面的表现。

5、 分发选票,到会成员(包括学生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6
、 计、唱票人员公开计、唱票。
7
、 统计票数,候选人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者,才能列为支部拟推优对象。
8
、 “推优”会议结束三日内上报名单至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