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丽怡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1393

 


2019年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贯彻《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细则如下:


一、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曹进德,吴映红

委    员:曹海燕,陈建龙,陈平,曹婉容梁金玲,刘庆山林文松,李玉祥,王冠军,王海兵,院研会主席

秘    书:李文德,赵昕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 万元/·学年,二等奖0.8 万元/·学年,三等奖0.6 万元/·学年,四等奖0.4 万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 万元/·学年,二等奖1.0 万元/·学年,三等奖0.8万元/·学年,四等奖0.6 万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 万元/·学年,二等奖1.4 万元/·学年,三等奖1.0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 万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 万元/·学年,二等奖1.4 万元/·学年,三等奖1.0 万元/·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制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9 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分配,2019数学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2017级博士

1

5

8

-

2018级博士

2

4

10

-

2018级硕士

5

13

14

14

2019级硕士

6

31

11

12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援疆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 2019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2018硕士研究生

2018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依照《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量化表(附件二)评定。综合得分=学位课规格化成绩+科研竞赛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

本年级全体同学分为2方向数学专业学生数学方向,统计学和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学生统计类方向。数学方向中综合得分最高的4统计类方向中综合得分最高的3名共7作为一等奖候选人参加一等奖评选答辩,由评委评审确定5名一等奖获得者

5名一等奖获得者外,其余同学综合得分在所属方向排序,综合得分的高低作为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

  • 2018级博士

2018入学博士依照《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与工作量化表(附件三评定。综合得分=学位课规格化成绩+科研竞赛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前3名参加一等奖评选答辩,由评委评审确定2名一等奖获得者18级春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201821日—2019131日;18级秋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201871日—2019630日。

  • 2017级博士

2017入学博士依照《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与工作量化表(附件三评定科研与社会工作得分,综合得分=科研竞赛得分+社会工作量得分。前2名参加一等奖评选答辩,由评委评审确定1名一等奖获得者17级春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201821日—2019131日;17级秋季入学博士成果起讫日期为201871日—2019630日。

四、评审程序:

1. 101617:00前学院提交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名单。

2. 102117:00前提交材料至各年级班长处:

  • 2019级硕士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 2018级硕士

要求2019硕士,另外还需提交《东南大学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量化表(附件二)并提供附件材料。

  • 2017级硕士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 2017级、2018级博士

要求2019硕士,另外还需提交《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与工作量化表(附件三,注意成果的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102117:00,交至各年级班长处班长收齐材料并初审整理后于102412:00前交至数学学院学办李文德老师处(九龙湖校区李文正图书馆5505)。各位同学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3. 1030日前,经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1031日前,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113日前,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附则:

1.若以上内容与学校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相违或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

2019.10.14

数学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一至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