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蒋丽怡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1094

2019-2020学年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贯彻《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有关精神及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2019),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2020学年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数学学院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数学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组构成如下: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院学办主任

组员: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奖励对象为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第六条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与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学习态度认真,学业成绩良好。

第七条 原则上各类企业奖学金不兼得。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各类企业奖学金由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组依据公平、公正方式评选产生,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有名额限制的奖项,具体分配方式由评审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组进行反映。评审组需及时受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第十一条 详细要求请见《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上级教育相关部门专设奖学金。

1)校友奖学金

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2)企业奖学金

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3)上级教育相关部门专设奖学金

按照奖项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到学校、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和党团班建设中,并在学风建设和科学研究中做出榜样。

第十三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及考试作弊等行为,取消本次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奖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学校规定若有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数学学院

20191010